以下特定于国家/地区的条款可能适用于客户对服务的使用。在订阅期内,Zendesk 可随着法律要求的发展通过更新此页面来更新这些地区特定条款。客户可通过单击这些条款顶部的“关注”来订阅接收这些条款更新的通知。如果这些条款与本协议或数据处理协议中的条款冲突,以这些条款为准。
I.隐私相关条款
1.澳大利亚:
如果客户的常住地在澳大利亚,或客户的专员和终端用户在澳大利亚访问服务,则本协议中“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定义包括 1988 年澳大利亚隐私法(英联邦)和澳大利亚隐私保护原则(以下简称“App”)。
客户有责任通知终端用户,Zendesk 收集、存储、使用和/或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符合相关应用程序(详见此处 https://www.zendesk.com/company/anz-privacy/)。客或不同意 Zendesk 提出的解决方案。可使用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OAIC”)列于其网站 http://www. .OAIC.GOV.AU。终端用户也可以请求 Zendesk 将其投诉详情直接转发给 OAIC。
关于向澳大利亚以外国家/地区披露或传输服务数据,Zendesk 确保服务数据的接收者(以及任何后续第三方接收者)将遵守实质上类似的义务,即使不是更严格,至少也同样严格。而非 APP 关于任何个人数据处理的要求。
双方将合作调查和评估任何相关个人数据泄露,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必须向任何本地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提交的此类个人数据泄露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澳大利亚信息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和受影响的个人。与监管机构和受影响的个人的任何信函或通知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形式。但是,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任何一方履行其在适用数据保护法律下的相应法律义务,包括将个人数据泄露通知监管机构或个人。
2.巴西:
客户有责任通知终端用户,Zendesk 根据巴西第 13,709/2018 号法律及其修订收集、存储、使用和/或处理个人数据,详见隐私声明。
如果客户在巴西成立,或客户的专员和终端用户在巴西访问服务,则本协议中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定义包括巴西法律。经修订的第 13,709/2018 号法规(“LGPD”)。
3.加拿大:
客户有责任告知终端用户,Zendesk 依据 Zendesk 的PIPEDA 规定的义务。
如果客户在加拿大设立,或客户的专员和终端用户在加拿大访问服务,则本协议中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定义包括 PIPEDA。
4.日本:
在本协议和 DPA 的范围内,Zendesk 充当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案(“APPI”)中所述的数据处理者。DPA 应用旨在符合 APII 的原则及技术和组织措施。
客户有责任 (i) 通知终端用户 Zendesk 可能会如何使用本协议中所述的终端用户个人数据; (i) 披露终端用户的个人数据给 Zendesk。
如果客户是在日本设立的,或客户的专员和终端用户在日本访问服务,则本协议中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定义包括 appi。
5.新西兰:
客户有责任通知终端用户,Zendesk 收集、存储、使用和/或处理的个人数据符合新西兰《隐私法案》(2020 年)及其 13 项信息隐私原则(以下简称“新西兰 IPP”)(详见此处 https) //www.zendesk.com/company/anz-privacy/。
6.新加坡:
客户有责任通知终端用户,Zendesk 收集、存储、使用和/或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符合 Zendesk 集团在新加坡 2012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PDPA”)下的义务,详见此处 https: //www.zendesk.com/company/singapore-pdpa/。
7.瑞士:
如果客户在瑞士成立,或客户的专员和终端用户在瑞士访问服务,则本协议中“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定义包括 1992 年 6 月 19 日瑞士联邦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FADP”)。Zendesk 已通过瑞士数据保护框架的认证,可转让相关个人数据。
如果客户诉诸标准合同条款,则 DPA 附件三第 3 条 (SCC) 适用于受 FADP 约束的个人数据,前提是:
(i) 瑞士联邦数据保护和信息专员(以下简称“PDPI”)是受 FADP 约束的数据传输主管机构。
(二) 欧盟 SCC 中提及的“GDPR”将被理解为提及的 FADP,因为数据传输受 FADP 约束。
(三) 对于同时受 FADP 和GDPR约束的数据传输,平行监管适用,其中 佛罗里达州公民和公民身份是 FADP 的主管监管机构。
(iv) 在第 17 条中,欧盟 SCC 受瑞士法律管辖。
(v) 在第 18(b) 条中,争议将提交给瑞士法院解决。
(vi) 所有提及会员国的内容均应解释为包括瑞士,且根据第 18(c) 条,不排除瑞士的数据主体在其经常居住地行使其权利。
8.英国:
如果客户在英国注册,或者客户的专员和终端用户在英国访问服务,则本协议中适用数据保护法律的定义包括 2018 年数据处理法案。应用适用于英国的 DPA 附录中的选择。
9.美国 - 加利福尼亚州:
客户有责任 (i) 通知终端用户 Zendesk 收集、存储、使用和/或处理个人数据的方式符合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简称“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及其修订案(以下简称“CCPA”)和 ( ii) 根据 CCPA 的要求,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Zendesk 同意不会:
(i) 为了除本协议中指定的业务目的以外的商业目的保留、使用或披露个人数据,DPA和其他相关协议,或 CCPA 以其他方式允许的内容;
(ii) 在 Zendesk 和订阅者之间没有直接业务关系的范围内保留、使用或披露信息;
(3) 将从订阅者那里收到的个人数据,和从他人或代表他人收到的个人资料,或从其自己与数据主体的互动中收集的个人数据,除非是为了实现协议、DPA 中指定的业务目的所需。以及其他相关协议,以及 CCPA 允许的情况下。
II.商业条款
1.澳大利亚:
客户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享有的任何适用权利继续适用,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原因终止、退款、降级、保证、赔偿和责任限制的条款。本节中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是指《2010 年竞争和消费者法》(联邦)附表 2 中规定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
2.巴西:
如果客户帐户的国家/地区是巴西,并且向 Zendesk 提供了有效的巴西税务登记号(CPF/CNPJ 号),Zendesk 可自行决定提供巴西雷亚尔(以下简称“巴西雷亚尔”)支付(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巴西帐户”)。 )。
对于符合条件的巴西帐户:
(i) Zendesk 缔约方是 Zendesk Brasil Software Corporativo Ltda,这是一家在巴西联邦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位于巴西圣保罗州圣保罗市 (São Paulo, State of S? 587, 4度 e 5度 andares, salares, salas 04-101 e 05-101, Cerqueira Céar, CEP 01426-001, 已在巴西纳税人 (CNPJ/ME) 登记,号码为 19.722.152/0001-26(以下简称“Zendesk Br”) ,或由 Zendesk 或 Zendesk Br 指定的任何其他法人实体,可根据第 132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担任国际支付服务商。由巴西中央银行发布的第 3,691/13 号通函(以下简称“BCB 第 3,691/13 号”),或作为代表客户的托收专员,根据 BCB No. 3,691/13 号通函第 117 条规定,以及其它适用法规的规定,以便汇出所欠 Zendesk 的费用,并接收与费用相关的任何退款或退款(如适用)。
(二) 税发票 (NPS-e) 将以 BRL 开具;
(三) 付款说明将显示在税发票上;
(iv) 发票可能包含所有应税费用的地方税;
(v) 客户有责任支付本协议下任何产品/服务导入、货币换算以及外币交易执行适用的所有税费;
(vi) 客户将遵守巴西税务机关要求的所有适用辅助义务和工具税;
(vii) 客户负责在必要时提交 Zendesk 或 Zendesk Br 所需的所有文件和信息,以证明各自外汇交易的合法性和经济合理性;
(v) Zendesk 不负责收取客户因导入产品/服务、货币换算和/或进行外汇交易所欠的任何税费;
(ix) 所有通知必须寄到 (i) 中列出的地址;
(x)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巴西;和
(vi) 圣保罗州圣保罗市法院对本协议及任何其它相关事项有专属管辖权。
此外,为能够以巴西币支付费用,客户分别授予 Zendesk 和 Zendesk Br 特定权力,以便 (a) 根据第 653 条及以下条款,在获准在巴西外汇市场经营的金融机构和专员公报中,代表客户与客户打交道。更新。 (b) 根据有效的外汇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BCB 3,691/13 号通知第 117 条及其他适用法规)提供信息并代表客户签署外汇协议, (c) 与收费和其它费用相关的金额汇出国外。Zendesk 和 Zendesk Br 可自行决定将客户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权限委托给第三方。此授权书将在整个订阅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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